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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教学管理规范评估的通知 来源:  2011/6/2  点击人气 2946 条


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教学管理规范评估的通知

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:
   为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《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》(人社部发[2010]57号)精神,进一步规范我省技工院校的教学管理工作,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,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的技能人才,省厅决定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教学管理规范评估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  一、评估依据
   教学管理规范评估依据:《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》(苏人社规[2010]5号)、《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评估细则》(见附件)。
   二、评估范围
   1. 评估学校范围:在江苏省境内经省厅批准建立一年以上的技工院校。
   2. 评估材料范围:《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》颁布、实施以后,即2010年4月以后的教学管理资料,重点是2010-2011学年度的资料。
   三、评估程序与时间安排 
   1. 学校自查(2011年5月20日-8月31日)
   各技工院校组织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学习《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》(苏人社规[2010]5号),仔细领会规范要求,组织人员按照《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评估细则》标准,对本校的教学管理进行自查,边自查边整改,并认真整理自查材料报送所在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,自查材料应包括:评估细则自评说明及得分、自查得分汇总表、自查总结。
   2. 市级评估(9月1日-9月30日)
  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,依据《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》(苏人社规[2010]5号),按照《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评估细则》标准,结合各学校自查情况,进行认真评估,并形成汇总材料报送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,汇总材料应包括:各学校得分汇总表、评估总结。
   3. 省级评估(10月1日-10月30日)
   省厅组织专家在各市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省级评估,并将评估结果上网公示。评估结果分为:优秀、合格和不合格。对评为优秀的学校,给予通报表彰;对评估不合格的学校,责令限期整改,整改期为一年。
   四、评估要求
   1. 高度重视教学管理规范评估。在全省技工院校中开展教学管理规范评估工作,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促进技工院校内涵提升,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,各市、各学校要高度重视,以规范教学管理建设为抓手,提高技工院校整体办学水平。
   2. 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。为使评估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,省、市级评估采用“听”、“看”、“查”、“评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,即听取学校负责人自查情况汇报;察看学校教学、实训现场;查阅学校各类教学管理资料;专家按照评估依据逐项评议评分,形成综合评估意见。
   教学管理规范评估工作任务重、要求高,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、各技工院校要精心组织,坚持标准,以评促改、以评促建,确保评估实效。
   附件: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评估细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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