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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届技能竞赛月“方太”杯《会计实务》项目竞赛方案 来源:  2018/5/11  点击人气 2034 条

一、 竞赛项目

会计实务,由会计手工账务处理、点钞两项内容组成。

二、 竞赛时间及地点

竞赛时间:5月14下午16:30—17:30

竞赛地点:培训中心213

三、竞赛内容及要求

  会计实务项目的竞赛规则

会计手工账务处理竞赛执行的专业技术标准为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》,会计处理具体原则和方法遵照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。

   1、竞赛内容

序号

项目

考核范围

竞赛业务内容

题目类型与权重

(1)

原始凭证

常用原始凭证的填制

参照2015年财政部颁布的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

模拟小型企业一个会计期间的会计业务;

凭证权重52%左右

账簿权重15%左右

报表权重15%左右

其他权重15%左右

卷面分权重3%左右

(2)

记账凭证

审核原始凭证,并填制通用记账凭证

(3)

日记账

登记现金、银行存款日记账

(4)

明细账

登记明细账

(5)

总账

登记总账

(6)

报表

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

(7)

其他

建账、会计凭证整理和装订、会计交接、账簿启用、错账更正、编制试算平衡表、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

2、竞赛时间

60分钟,另加10分钟会计凭证整理装订时间。

3、竞赛具体规则

(1)答题结果用蓝色或黑色水笔直接书写在试卷上指定的位置,用铅笔答题无效,红笔仅用于错账更正和结账。

(2)凭证、账簿发生错误,应按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处理。

(3)在竞赛中,不得在卷面上使用个人私章或签名等留有个人标记。原始凭证中规定签章处一律使用大赛配备的通用“单位印鉴”章和“个人印鉴”章,如涉及到密码区一律不要填写;记账凭证中只要在制单人处签赛卷中统一的姓名,其他签名处一律不签。

(4)竞赛过程中, 选手应保持座位清洁。竞赛结束后,考生一律不得将大赛统一提供的赛卷、工具、用具及其他比赛资料等带离考场。

(5)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。选手除携带竞赛必备的用具(如笔、尺、算盘、普通计算器等)外,不得将其他用具和资料带入竞赛现场,会计凭证装订用具及材料由竞赛委员会提供。

(6)手工账务竞赛的最后10分钟,只能用于会计凭证的整理装订,技术标准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。

4、选手须知

(1)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。参赛选手均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竞赛现场,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竞赛内容,否则将取消该选手的参赛资格和名次。

(2)参赛选手应准备竞赛必备的用具,包括:黑水笔、红水笔、尺子、算盘、普通计算器、固体胶、夹子、曲别针等。不得将其他用具和资料带入竞赛现场,会计凭证装订用具及材料由竞赛委员会提供。

(3)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,如有特殊情况,需经裁判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。

(4)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,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,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行为处理。

(5)在竞赛规定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停止操作,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。如果选手提前结束竞赛,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再续赛。

(6)竞赛过程中,选手若需休息、饮水或去洗手间,一律计算在操作时间内。

(二)点钞项目竞赛规则

1、竞赛内容

(1)单指单张

2、竞赛方式

(1)备点钞票单指单张采用整把形式。

(2)选手持钞采用手持式或手按式均可,限时不限量。

(3)点钞一律以坐姿形式进行。

3、竞赛时间

单指单张:5分钟

4、竞赛规则

(1)比赛设现场裁判若干名,计时员1名。

(2)大赛组委会统一提供比赛用练功券(100元面额钞券)、海绵缸、扎条、记录表(一张用于记录裁判设错,一张用于选手记录成绩)、点钞机等。

(3)必须经过抓把、点数、扎把、盖章等过程,每100张为1把。

(4)未点的练功券以整把形式放在桌左边(左手点钞的选手可放在桌右边),不得擅自挪动,其他用具可按选手意愿摆放。比赛时,已清点的练功券放在桌右边(左手点钞的选手可放在桌左边)。

(5)比赛选手清点的每一正确把要求为100张。

(6)比赛报时:主裁判发出“第一把起把--预备”口令后,选手方可抓把作好准备。主裁判发出“开始”口令后,选手即可开始点钞;在结束前30秒报时由计时员宣布“倒计时30秒”,最后5秒钟开始读秒,当选手听到“时间到”的口令后,立即停止手中一切操作,起立后在原位等待裁判员判分。

(7)主裁判发出“时间到”口令后,选手应停止点钞、扎把、盖章等动作,在配合裁判员完成成绩登记表后方可离场。

(8)点钞评分表由裁判员评判分,并由裁判员和选手在《点钞评分表》下方各自签名处签字。

5、评分规则

(1)每点对一把计10分,点错一把该把不得分,同时倒扣10分。最后一把零张不计分。

(2)没有扎把或扎把不符合要求的每把扣2分;

(3)没有盖章每把扣1分;

(4)未经点数扎成一把(“甩把”),该把不得分并倒扣10分。

(5)主裁判发出“开始”口令前点钞(“抢点”),或者发出“时间到”口令后仍继续点钞的(“超时点”),各扣去10分。

6、选手须知

(1)选手不得携带与点钞无关的用具、用品入场,手机必须关机。

(2)选手自带圆珠笔、个人名章,赛场提供海绵缸、印泥等比赛用具。

(3)选手应当按照要求在点钞评分表上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、性别等有关信息。

(4)主裁判发出“预备”口令后 ,迟到选手不得进入赛场。

(5)选手必须服从裁判长和裁判人员的统一指挥,严格遵守竞赛规程,尊敬裁判,不得在赛场与裁判人员、判分人员争论吵闹,违者取消比赛资格。遇有争议问题,应由领队向组委会提出。

(6)候赛选手按组委会指定地点休息,以免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。

三、成绩评定

1、参赛选手的最终个人成绩分别按手工账80%、点钞20%加总计算。

2、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列依次,以班级为单位取前三名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商贸管理系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8年4月2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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