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竞赛项目及内容
(一)竞赛项目
本次竞赛设舞蹈形体一个项目,为个人竞赛项目。
(二)竞赛内容及要求
本竞赛内容均以国家服务行业职业标准的基本要求为基础,分为自由形体展示(预赛)、形体礼仪比赛(决赛)两部分。两场比赛均以现场展示的方式进行,包括职业素养展示、完整礼仪展示。
1、预赛
时间:5月21日
地点:学生活动中心3楼
形式:自由形体展示,个人进行自由形体展示,取展示成绩前十名进入决赛。
2、决赛
时间:5月28日
地点:学生活动中心3楼
形式:形体礼仪比赛
(1)职业素养展示2分钟(40分)
其中包括中英文自我介绍和个人职业形象展示两个部分。
(2)礼仪展示3分钟(60分)
在职业特色基础上,要求将坐、走、站、蹲、握手、鞠躬等基本日常礼仪内容展示出来。
二、裁判
聘请具有有丰富经验的专家、教师担任裁判。比赛裁判工作按照公平、公正、客观的原则进行。
三、竞赛规则及注意事项
(一)竞赛规则
1、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胸卡并携(佩)带参赛证参加竞赛。
2、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,提前10分钟检录进入赛场,并应按指定工位号参加竞赛。迟到5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。
3、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,竞赛展示部分除携带竞赛必备的用具外,不得带入任何技术资料和工具书。所有通讯、照相、摄像工具一律不得带入竞赛现场。
4、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,如有特殊情况,需经监考人员或裁判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。
5、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,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,选手之间不得互相询问,否则按作弊处理。
6、在竞赛规定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停止,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。
(二)注意事项
1、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印制的相应证件,着装整齐(统一穿校服或旗袍)。
2、各赛场除现场裁判员、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,其他人员未经赛点领导小组允许不得进入赛场。
四、成绩评定
1、形体礼仪比赛成绩依据现场裁判员的赛场记录,按照评分标准,由现场裁判组集体进行客观评分。
2、参赛选手的最终名次依据形体礼仪比赛成绩排定,得出各选手的总成绩。当出现成绩相同时,取相同名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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