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竞赛项目
本次竞赛单设学生组个人综合项目一个:会计实务
包括:手工账、点钞。
二、竞赛时间及地点
预赛:5月18日下午16:20 安培中心多媒体会议室
决赛:学院统一时间 安培中心多媒体会议室
三、竞赛内容
(一)手工账项目竞赛规则
会计手工账务竞赛执行的专业技术标准为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》,会计处理具体原则和方法遵照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。
1、竞赛内容
序号 |
项目 |
考核范围 |
竞赛业务内容 |
题目类型与权重 |
(1) |
原始凭证 |
常用原始凭证的填制 |
参照2015年财政部颁布的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
|
模拟小型企业一个会计期间的会计业务;
凭证权重52%左右
账簿权重15%左右
报表权重15%左右
其他权重15%左右
卷面分权重3%左右 |
(2) |
记账凭证 |
审核原始凭证,并填制通用记账凭证 |
(3) |
日记账 |
登记现金、银行存款日记账 |
(4) |
明细账 |
登记明细账 |
(5) |
总账 |
登记总账 |
(6) |
报表 |
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 |
(7) |
其他 |
建账、会计凭证整理和装订、会计交接、账簿启用、错账更正、编制试算平衡表 |
2、竞赛时间
60分钟,另加10分钟会计凭证整理装订时间。
3、竞赛具体规则
(1)答题结果用蓝色或黑色水笔直接书写在试卷上指定的位置,用铅笔答题无效,红笔仅用于错账更正和结账。
(2)凭证、账簿发生错误,应按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处理。
(3)在竞赛中,不得在卷面上使用个人私章或签名等留有个人标记。原始凭证中规定签章处一律使用大赛配备的通用“单位印鉴”章和“个人印鉴”章,如涉及到密码区一律不要填写;记账凭证中只要在制单人处签赛卷中统一的姓名,其他签名处一律不签。
(4)竞赛过程中, 选手应保持座位清洁。竞赛结束后,考生一律不得将大赛统一提供的赛卷、工具、用具及其他比赛资料等带离考场。
(5)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。选手除携带竞赛必备的用具(如笔、尺、算盘、普通计算器等)外,不得将其他用具和资料带入竞赛现场,会计凭证装订用具及材料由竞赛委员会提供。
(6)手工账务竞赛的最后10分钟,只能用于会计凭证的整理装订,技术标准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。
4、选手须知
(1)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。参赛选手均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竞赛现场,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竞赛内容,否则将取消该选手的参赛资格和名次。
(2)参赛选手应准备竞赛必备的用具,包括:黑水笔、红水笔、尺子、算盘、普通计算器、固体胶、夹子、曲别针等。不得将其他用具和资料带入竞赛现场,会计凭证装订用具及材料由竞赛委员会提供。
(3)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,如有特殊情况,需经裁判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。
(4)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,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,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行为处理。
(5)在竞赛规定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停止操作,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。如果选手提前结束竞赛,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再续赛。
(6)竞赛过程中,选手若需休息、饮水或去洗手间,一律计算在操作时间内。
(二)点钞项目竞赛规则
1、比赛内容
单指单张
2、比赛方式
(1)备点钞票单指单张采用散把形式。
(2)选手持钞采用手持式或手按式均可,限时不限量。
(3)点钞一律以坐姿形式进行。
3、比赛时间
5分钟
4、比赛规则
(1)比赛设现场裁判若干名,计时员1名。
(2)大赛组委会统一提供比赛用练功券(100元面额钞券)、海绵缸、扎条、记录表(一张用于记录裁判设错,一张用于选手记录成绩)、点钞机等。
(3)必须经过抓把、点数、扎把、盖章等过程,每100张为1把。
(4)未点的练功券以整把形式放在桌左边(左手点钞的选手可放在桌右边),不得擅自挪动,其他用具可按选手意愿摆放。比赛时,已清点的练功券放在桌右边(左手点钞的选手可放在桌左边)。
(5)比赛选手清点的每一正确把要求为100张。
(6)比赛报时:主裁判发出“第一把起把--预备”口令后,选手方可抓把作好准备。主裁判发出“开始”口令后,选手即可开始点钞;在结束前30秒报时由计时员宣布“倒计时30秒”,最后5秒钟开始读秒,当选手听到“时间到”的口令后,立即停止手中一切操作,起立后在原位等待裁判员判分。
(7)主裁判发出“时间到”口令后,选手应停止点钞、扎把、盖章等动作,在配合裁判员完成成绩登记表后方可离场。
(8)点钞评分表由裁判员评判分,并由裁判员和选手在《点钞评分表》下方各自签名处签字。
5、评分规则
(1)每点对一把计10分,点错一把该把不得分,同时倒扣10分。最后一把零张不计分。
(2)没有扎把或扎把不符合要求的每把扣2分;
(3)没有盖章每把扣1分;
(4)未经点数扎成一把(“甩把”),该把不得分并倒扣10分。
(5)主裁判发出“开始”口令前点钞(“抢点”),或者发出“时间到”口令后仍继续点钞的(“超时点”),各扣去10分。
6、选手须知
(1)选手不得携带与点钞无关的用具、用品入场,手机必须关机。
(2)选手自带圆珠笔、个人名章,赛场提供海绵缸、印泥等比赛用具。
(3)选手应当按照要求在点钞评分表上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、性别等有关信息。
(4)主裁判发出“预备”口令后 ,迟到选手不得进入赛场。
(5)选手必须服从裁判长和裁判人员的统一指挥,严格遵守竞赛规程,尊敬裁判,不得在赛场与裁判人员、判分人员争论吵闹,违者取消比赛资格。遇有争议问题,应由领队向组委会提出。
(6)候赛选手按组委会指定地点休息,以免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。
四、成绩评定
1、参赛选手的最终个人成绩分别按手工账70%和点钞30%加总计算。
2、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列依次,选取预赛和决赛总名次。
3、预赛选取前十名。
4、决赛选取一等奖1名,二等奖2名,三等奖3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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